2021年12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所合伙人王超律师代理的原告膳魔师公司诉被告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了膳魔师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500万元的诉讼请求。后因各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王超律师代理的本案一审、二审程序均告胜诉。本案裁判要点在于:1、最高法院再次明确如果技术特征除了功能或效果的限定之外,同时也限定了与该功能或者效果对应的结构特征,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该结构特征的具体实现方式,并且该具体实现方式可以实现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则这种同时使用“结构+功能”限定的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2、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法院有权优先适用或参照权利人损失计算方式在法定赔偿上限以上酌定赔偿数额。
原告THERMOS(膳魔师)品牌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国际市场占有率较高,因企业历来非常注重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已在保温杯产品领域拥有多项核心专利技术,所推出的保温杯产品亦广受消费者喜爱。正因如此,近年来市场上陆续出现较多高仿膳魔师保温杯产品结构及外观的侵权产品,原告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自身专利产品市场利益,果断采取了相应维权行动,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净化和警示效果。此前,王超律师已为膳魔师专利维权行动在杭州中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取得多起高判赔案例,其中一例入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0年)》报告列明的“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之一。高价值专利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权利保障,司法给予其价值相适应的保护力度,符合专利法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基本法旨。
上述判赔案例充分体现了中国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积极营造公平有序法治营商环境的基本态度和基本理念。在此背景下,王超律师建议,对于从事类似本案日用品或其他工业产品研发、制造的生产型企业,应当在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运用和保护的同时,谨慎防范企业主营产品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以免在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入相关产品市场后,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得不偿失;而对于已经在相关产品制造领域取得一定技术和商誉积累并占领市场先机的企业,则应在做好自身知识产权研发、运用和保护的同时,对于市场上已经出现的仿冒或其他可能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做好持续地竞品监测,及时进行侵权比对分析,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咨询或委托专业人员固定证据,果断“亮剑”维权,继而巩固和变现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权益,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字号、产品包装装潢等无形资产的专有权利和经济价值,做到真正的“名利双收”。(海华文)
律师介绍:王 超,2017-2020年度长宁区优秀青年律师,曾获物理学学士&法学双学士学位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资质,主要专注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咨询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业务,先后为包括膳魔师、罗格朗、西门子、飞科、立白、李宁、森马、美影厂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过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在涉技术合同、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版权及不正当竞争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处理经验,尤其喜欢处理疑难复杂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