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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道

江西浮梁县办理全省首例“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浏览:20135次 发布时间:2024-02-21 14:29:15

江西浮梁县创新“检察+碳汇”模式,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展劳务代偿工作的操作办法(试行)》,办理了全省首例“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3年7月28日,县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全某才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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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2022年11月1日,全某才在乐平市涌山镇闵口村“屋背山”山场山脚下焚烧纸钱,因遇大风,引发“屋背山”山场失火。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全某才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审理过程中,全某才主动进行异地补植复绿,经属地林业部门验收,造林合格面积为70亩。为进一步赔偿生态系统功能损失,更好修复生态,县检察院委托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乐平市涌山镇闵口村“屋背山”山场过火面积3.9136公顷(58.704亩),失火行为导致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72810元(其中固碳价值损失10666元)。


引导碳汇认购。案件起诉至县法院后,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共同向涉案当事人阐述毁坏林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宣传碳汇赔偿的内涵和意义,引导当事人支付10666元固碳损失费,自愿通过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认购213.32吨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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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劳务代偿。依据全某才的申请,结合全某才家庭困难、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在全某才已支付10666元固碳损失及10000元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决定就本案无力赔偿的52144元差额部分,探索适用“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确定代偿方案。全某才签订劳务代偿协议,明确由全某才通过参与防火宣传、育林巡山的工作来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并由乐平市涌山镇林业办公室进行日常监管。结合本案系违规用火导致的失火案件,要求被告人全某才在江西省森林防火重点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全天参与森林防火巡查等环境公益劳务,促使全某才身体力行维护森林资源,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典型意义。

该案系浮梁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首次适用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和劳务代偿机制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亦是全省范围内“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第一案是积极贯彻落实生态司法理念又一创新举措。

       所谓“碳汇”是指从大气中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本质上是森林草原湿地农田以及海洋等生态系统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是自然生态要素及由其构成的生态系统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这是当前能够在司法实践中推行“碳汇交易”的基础。碳汇交易是一种当事人缴纳碳汇认购金以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对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当事人而言,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支付费用认购其他区域的碳汇。本案中被告人全某才虽然进行了补植复绿,但由于新植苗木的固碳功能没有成熟林强,仍需填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资源固碳损失。法院向被告人全某才释明了固碳损失的含义以及进行碳汇交易的意义,并引导其通过认购碳汇的形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对于不足以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的部分同意全某才通过劳役代偿的模式继续履行义务体现了司法温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将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专家纳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本案审理根据其提出的专业性技术指导意见作出判决既体现了司法专业性与技术专业性的高度契合又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技术指引的高度融合真正体现司法民主化司法科学化司法规范化切实让环境的“破坏者”变成环境的“保护者”。

该案的审理不仅体现了司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也让被告人全某才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借此契机,浮梁法院就如何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展劳务代偿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交流,制定了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展劳务代偿工作的操作办法,为日后审理同类案件时提供借鉴。该项举措是浮梁县人民法院“法+检+X”亮点工作的又一成功实践。

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亦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大业我国“双碳”目标的“1+N”政策体系,注重在法治轨道中综合施策以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尤为重要司法服务实现“双碳”目标而言浮梁法院将继续以实现降碳增汇为机制实施效果,持续适度能动司法,同时注重“双碳”司法专门化机制的创新,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注入司法力量(案例编写人:浮梁县法院 吴丹 程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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