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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道

法学名家演讲实录:秦前红、马长山教授在华中农大联袂主讲法学前沿热点问题

浏览:15377次 发布时间:2023-12-29 13:27:58

2023年12月25日下午,华中农业大学人文楼M501人山人海,大家齐聚一堂,聆听著名法学家秦前红教授和马长山教授的学术演讲。华中农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少波,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瞿明勇,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田北海,副院长王德强。法学系全体教师、硕士研究生、部分本科生参加学术讲座。学术讲座由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王德强主持。

秦前红教授讲座的题目是“中国当下公法学研究的若干热点问题”。

秦前红教授就法学论文写作能力的重要性、如何把握学术动态等问题,对在座青年教师和法科生的发展提出坦诚建议,并就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党内法规、党政关系的法律表达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秦前红教授指出,论文写作是法科生生涯中的重要事情。对于法科生而言,存在诸多计量标准,最重要的就是论文写作,这将伴随法科生整个求学生涯与职业生涯。随着法科生培养总量的增长,就业中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论文发表成为升学、工作的重要敲门砖。即便在法律实践部门,同等条件下,只懂办案的司法人员和既懂办案、又会写作的司法人员,显然后者发展前景会更好。

既然论文写作能力如此重要,法科生与青年教师应如何培养和提升这一核心竞争力?秦前红教授给出两方面建议。

一是做好研究规划。当下法学研究处于高密度竞争状态,“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式的研究,难有较大成就,需聚焦于某一领域,久久为功。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的法治、法学都处于百废待兴状态,是一片有待开拓之地,易出成果,成就一番事业。但是,当下的高密度竞争要求我们付出更多倍的努力,需要对研究进行阶段性的集中和规划,聚焦于某一领域,并持续不断地深化研究。许多硕士生、博士生困惑于如何选题,秦前红教授指出,在尊重学术志趣的前提下,一般不会给出具体选题,但会建议选择一个有足够容量的领域或者方向,最好是能够研究一辈子,这是持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元素。

二是把握学术动态发展趋势。“功利”二字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做学术研究可以有一定的“功利性”,这里的“功利性”便是对学术动态发展趋势的把握。秦前红教授以马长山教授的研究领域为例进行说明。马长山教授虽是研究法理学出身,但他敏锐地洞察中国当下科技发展的趋势、信息社会对传统法学带来的影响,展开数字法学的研究,在中外产生了极大影响力。秦前红教授又以自身研究为例进行说明。2013年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在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后,聚焦党内法规问题;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投入监察法研究;同时对于基本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基础理论等问题亦持续进行研究。

秦前红教授指出,公法学的职责和使命是关心经世致用、治国安邦的问题。上述研究代表了中国当下公法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背后,我们的职责和使命是推动中国宪制的定型化和成熟化。由此,展开对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党内法规、党政关系的法律表达等问题的深入剖析。

其一,秦前红教授剖析了监察体制改革背后的基本逻辑。监察体制改革对实现政治清廉至关重要。但值得思考的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从未停止反腐败的进程,为什么要在2018年进行一个政体意义上的改革?称之为“政体意义上的改革”,是因为“五四宪法”构建的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一府两院制度。为什么变为一府一委两院?这种改革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对我国宪制结构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立法司法执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法学研究在理论上应如何进行总结和引领?我国监察法的制定没有采取传统国家机关制度配置的立法模式。传统国家机关在制度配置的时候,是给国家机关一个“准生证”,即组织法。组织法之后,在国家机关具体人格化的时候,一定要有机构及其人员,因而产生官员法、职权法、程序法。人民代表大会是先有组织法,再有代表法,再有其他的法。行政机关是先有政府组织法,再有公务员法,再有处罚法等其他法。而我国监察法没有采取配置立法模式,而是采取综合立法模式,用69个条文解决组织法、官员法、程序法等一系列问题。这背后的逻辑是,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综合立法模式的优点在于,为监察体制改革大致提供框架,满足初步立法供给,但也存在立法过于原则和简单,难以满足监察实践需要的不足,公法学研究需要解决这些不足。

其二,秦前红教授总结了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员额制改革的成效与不足。他指出,当下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不足大都被2015年自己撰写的《当前司法改革存在的五大隐忧》一文所言中。这对自己而言,或是一种幸运,但对司法体制而言,实属缺憾。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便是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员额制改革产生了积极效应。如实现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增强办案人员抵制干预信心;推进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的科学管理。与此同时,不足之处亟待解决。例如,办案压力非但未得缓解,反而加剧案多人少问题;部分基层院员额缺口难以填补;员额遴选机制存在改善空间;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处境尴尬;司法职业的吸引力有所下降。当然,凡是由人为设计的制度不可能尽善尽美,员额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出现的问题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处理。秦前红教授强调,公法研究不能满足于纸面上的法律规定,需要洞察世事,真实地了解制度的实际运行,运用我们的素养、思维和研究能力去总结、去破解、去建言献策。

其三,秦前红教授分析了党内法规的效力。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两套规则体系:一是国家法体系,即宪法、法律法规等构成的体系;二是党内法规体系,即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值得思考的是,党内法规给法治体系带来什么影响?中国为什么要将党规和国法并立?两套规则体系对我们的行为、对法秩序的形成会造成什么影响?一个理想的法治状态是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相对统一,但当下中国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是割裂的。比如,在国家法体系中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等法规形式,但法院在裁判案件中很少把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作为裁判依据。每年耗费大量立法资源进行地方性法规立法,但到底起到什么作用?法院裁判的依据肯定是全国性法律而不是地方性法规。其中有很多因素,比如对当事人司法上访的担忧,以及当事人对区域性地方立法本能不信任。因此,同时存在全国性规范和局部性规范的情况下,法院当然选择全国性规范。因为在单一制国家中,地方性法规难以有自身特色,大多是照抄照搬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同样面临效力问题。党内法规当然是九千三百多万名党员的行为依据。在党内法规约束党组织、约束党员的时候一定会产生一个问题——党内法规有没有外部效力问题。即党内法规到底是只约束党员、党组织,还是具有外部效力?法院判案能够以党规作为裁判依据吗?如果不能,理由是什么?如果能,理由又是什么?能不能作为说理依据?这是当下理论所难以解决的问题,亦是中国公法学面临的特殊性问题。

其四,秦前红教授剖析了党政关系的法律表达问题。党政关系到底是合一还是融合、分开还是分工?这是中国政治生活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中国公法研究中最重要的问题。党政关系如何以法律化表达?党的领导写进宪法总纲第一条,会对立法、司法、执法产生什么影响?这一条款在宪法的效力和意义上是原则条款还是规则条款?与此同时,部门法应如何表达?比如说,公司法修改中有很多难点焦点问题,如公司法里要不要写坚持党的领导?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

讲座最后,秦前红教授总结道,公法的研究要放开视野,与时代共振同频,最重要的是培养法学思维,提高研究素质,如此,方能在法科研途中行稳致远。

王德强副院长表示,秦前红教授的公法研究具有前瞻性,早在2015年便预料到了司法体制改革将面临的问题。秦前红教授对监察法、党内法规效力等热点问题进行的前瞻性研究,对在座师生具有启发意义。讲座开拓了同学们对公法学研究的视野,使同学们对中国当下公法学研究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有了更深入地认识,对明晰同学们的研究规划与职业规划大有助益。

马长山教授讲座的题目是“人工智能的法治伦理”。

马长山教授围绕人工智能伦理的法治向度、人工智能的法治伦理通则、人工智能的法治伦理场景、人工智能的法治伦理构建四个方面展开了生动而深入的讲解。

马长山教授指出数字社会的三个基本构架。一是平台,当下诸多大型企业都以平台形式呈现。二是数据,数据正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三是算法,数字社会的自动化是通过算法完成的,而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人工智能不仅对人的体力劳动产生替代,还对人的脑力劳动产生替代。体力劳动的替代倒逼人从事更高级的工作,而脑力劳动的替代则对人的主体性产生威胁,产生了人工智能的法治伦理问题,由此正式拉开讲座序幕。

马长山教授从“人工智能伦理的革命性重建”“人工智能伦理的核心议题”“人工智能伦理的法治通约”三个方面诠释了人工智能伦理的法治向度。首先,马长山教授引用《2016-2045年新兴科技趋势报告》,指出每个人既是生物人,又是数据人。信息革命带来虚实共生的生活方式革命、无感可视的人类认知革命、数字人类的人类属性革命。伦理价值在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契约与身份、公平与正义方面面临重建。其次,以AI“复活”邓丽君、AI孙燕姿流量超过本人、美国网红出售AI女友等案例引入,从智能体的意识、身份、权利、风险方面阐述了人工智能伦理的第一个核心议题——人机关系。以网购、异步审理、智能家居设备等为例,指出人的日常行为呈现生物性与数字性交融并行的形态,生活中的一切都在数字化,每个人不仅是生物化的生存,还是数字化的生存,进而阐述了人工智能伦理的第二个核心议题——数字生存。最后,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4条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4条切入,指出人工智能伦理的法治通约应具有强规范性、强约束性、强转化性,完善价值指引、内在约束、底层支撑三方面功能机制。

马长山教授通过一系列生动形象的实例,提出八条人工智能的法治伦理通则。第一,通过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定律、机器人律师缺乏出庭资格、算法控制劳动等案例,论证在坚持人类中心还是技术至上问题上,需坚持人是技术的尺度和目标,进而提出以人为本的法治伦理通则。第二,马长山教授指出,技术既可能带来巨大的善,也可能带来巨大的恶,通过列举抢票软件、躲不掉的个性化的数据画像和信息推送、暗网中的诈骗GPT等“技术向恶”表现情形,提出技术向善的法治伦理通则。第三,通过测试ChatGPT对电车难题的解决、对俄乌冲突的看法等实例,指出人工智能存在价值对齐问题,提出合理合规的法治伦理通则,既要符合一般规则,也要符合特殊规则。第四,通过网约车计价算法不透明、世界上第一起自动驾驶车祸案、招工中通过植入参数偏好而区别对待应聘者等实例,提出公开透明的法治伦理通则。具体而言,应做到规则公开和原理、机制公示,并具有可解释性和可理解性。第五,通过对人权迭代进行梳理,指出过去的人权是生物人意义上的人权,无法涵盖新的问题,提出数字人权的法治伦理通则,防止把人作为计算的对象。第六,通过实践中算法以“不敬业”为由解雇147名员工、网络用户作为数据生产者但并未占有个人数据、网络平台删帖封号中的救济问题、隐私计算等问题,指出需处理好算法控制与数字正义间的关系,提出公平公正的法治伦理通则。第七,从人工智能军事化切入,以军事机器狗为例,指出人工智能如果发生识别差错,会带来灾难后果,提出安全负责的法治伦理通则。具体而言,在算法设计、实现、应用环节,应做到抑制风险、可控可信,科学负责、防止误用,尊重权利、避免滥用,坚守底线、不得恶用,抗扰稳定、审核监督,可溯可测、共担责任六方面。第八,以埃塞俄比亚空难中的“人机冲突”、美军人机模拟测试中AI无人机杀死拒绝下达开火指令的操作员为例,提出人类监督的法治伦理通则,在涉及公众生命健康和基本权利的高风险人工智能领域,在产品设计、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必要的人为监督,防止或者降低发生高风险后果。

马长山教授展现了智慧生活场景、智慧家庭场景、智慧治理场景、数字战争场景等人工智能的法治伦理场景,并对每类场景的法治伦理核心议题进行了阐释。首先,智慧生活场景主要涉及自动驾驶、智慧医疗、智慧家政、智慧教育等具体场景,其核心议题是权益衡量、规则适用与法律责任。其次,智慧治理场景主要涉及数字行政、数字司法平台治理、基层数智治理等具体场景,其核心议题是数字权利、数字权力、数字程序、数字人权、数字正义。再次,智慧家庭场景主要涉及智能陪护、智能伴侣、人机合体等具体场景,其核心议题是人的尊严、自由自主、社会平等、人类未来。最后,数字战争场景主要涉及可控武器、自主武器、类人杀人武器等具体场景,其核心议题是基本人性、无辜平民、责任扩散、人类情感。

最后,马长山教授展开人工智能的法治伦理构建。第一,全球AI治理的“建章立制”。需达成全球共识,尊重科学、合理开发,以人为本、科技向善,主动将人工智能伦理融入人工智能的全生命周期。第二,塑造人工智能行业的法治伦理精神。这一精神塑造需要从以下四方面实现:一是包括内涵、理论、方法的价值导向;二是涵盖伦理、法律、技术方面的规制体系;三是纳入业者、行业、政府、社会的责任机制;四是教育、培训、监督方面的素养培育。第三,嵌入式的智能体法治伦理。通过“从上到下”的伦理教导,在智能体中嵌入道德算法,输入人类的价值观和伦理规范,以使它们具有和人类一样的同理心、责任心、善恶感,从而在完成人类赋予的任务时,能够遵循人类的“善德”规范,以控制机器风险,实现造福人类,即“价值对齐”。同时,对多元悖论、内在局限、负向教导、反向塑造等问题予以必要约束。第四,成长式的智能体法治伦理。通过“从下到上”的伦理生成,模拟生物进化,通过机器学习和复杂适应系统的自组织发展与演化,使人工智能系统能够从具体的伦理情境学习、模仿、总结和生成普遍的伦理原则。第五,混合式的智能体法治伦理。通过“混合式”的伦理构建,结合嵌入式与成长式两者,这是目前人工智能算法设计的主流。但对因果关系、道德论辩性、道德多元性、道德相对性、弱者道德诉求等难题的回应仍困难重重,价值对齐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第六,人工智能伦理的法治保障。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执法、司法保障、社会监督,将人工智能置于法治框架之下。

讲座尾声,马长山教授对在场同学们进行鼓励,期待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一起完成人工智能法治伦理建构的重大任务。

王德强副院长表示,马长山教授丰富的讲授内容为在座师生带来了很多新知识。人工智能是当下法学研究与法学实践绕不开的一个重要议题,马长山教授为人工智能法治伦理建构指明了方向。我们当下正处于数字信息时代,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发展人工智能,是全体法学人共同面临的问题。讲座观点新颖、信息量大、例证丰富、深入浅出,引起了同学们的极大兴趣,使在场师生对人工智能法治伦理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更深刻的思考。(郑瀚宇/文、陈雅琪/图)

本期法学名校档案: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华中农大于1994年成立了经济法学系,并于1998年开始在社会学专业招收经济法学方向本科生。2002年获法学本科招生资格,开始正式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2003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华中农业大学法学学科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17年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获批法学一级硕士点,下设民商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四个方向。2020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华中农大法学学科长期致力于“三农”法学研究,突出“三农”特色,凝练学科方向,注重与本校农学、生命科学等优势学科交叉融合,以跨学科视野和方法,进行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在生命科技法学、农民权益保护、农村金融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村土地流转、农村社会保障、农业知识产权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研究特色,取得了包括17项国家社科基金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0多项的成绩。

《法学名家讲坛实录》专题由中国实践智库联合全国百所法学院校特约供稿。专题统筹:秦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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