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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道

湖北省法院系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典型案例二:保交楼护稳定 府院联动解难题

浏览:7537次 发布时间:2024-08-11 18: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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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开区法院协调解决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30日,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项目主体总包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设公司承担某置业公司位于武汉经济开发区内的住宅总承包项目。因拖欠工程进度款,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停工,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1.5亿元。2022年1月10日,某置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约2亿余元,并对在建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

经开区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迅速赶赴现场勘察、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经核查,该房地产项目已经售出1100余套,因停工引发业主多次群访,被列入省重点风险项目。经调查,该项目已经完成施工进度的近80%,双方尚未结算,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若按照常规审理程序将导致案件诉讼周期长,可能给置业公司带来不可逆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保交楼、保民生”工作,且可能导致业主集体停贷,危及金融稳定。经开区法院一方面加快对基本事实的审查确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邀请住建局等部门联动,引导双方协商确认已完工产值,避免启动司法评估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调解消弭分歧,以减少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经过二十多轮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有关规定精神和协议内容,冻结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法院从保全冻结资金中先行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8200万元,某建设公司三日内恢复施工,剩余冻结资金划入指定监管账户用于保障项目建设。2022年5月18日,调解书得到全面履行,某建设公司全面恢复施工。2022年底,该项目基本完工。

【典型意义】

本案系经开区法院有效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成功化解房地产项目停工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法院一方面找准案件处理的关键节点,把住鉴定程序启动关,引导当事人选择更优化的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积极与政府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最终推动项目复工,避免因长期停工导致项目烂尾和产生金融风险。该案的妥善处理,既为1100余户业主按时收房提供保障,打通了企业的经营梗阻,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的责任与担当,为落实党中央关于“保交楼、稳民生”的指示精神贡献了司法力量。

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咨询报告课题项目:1000名决策者咨询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编号:ZXBG2024008)

关于湖北省法院系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2020-2023年)

【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

游劝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覃文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暨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张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课题组成员:

肖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院长

齐文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姚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张荣,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周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

徐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吴亦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法官助理

张霄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法官助理

林必恒,海南师范大学人才办主任,副教授

韩爱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副教授

王玉梅,武汉学院副教授

张乐,武汉体育学院副教授

徐晶,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国际交流部副部长

张新平,中南大学副教授

叶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

秦前松,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实智库融媒中心主编

徐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孙逸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皮婧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

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

教育部 国家外专局 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2024年7月

编辑: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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