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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实践

观点交锋,思维碰撞!第二届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论坛实况来了

浏览:16287次 发布时间:2023-12-01 19:11:20


11月26日,第二届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论坛在湖北武汉举行。本次论坛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检察机关代表、法律实务界人士齐聚一堂,围绕会议主题深入研讨,在思维碰撞中推动行政检察理论和实践融合互促,为推进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撑、智力支持。

主旨发言

主旨发言环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主任秦前红主持。

秦前红教授对参与本次论坛的专家学者和检察机关代表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他指出,主旨发言阶段的各位报告人均是来自著名高等院校的行政检察理论专家和检察系统内部的业务专家。专家学者和检察机关代表的双向互动交流,能够为行政检察研究“充电蓄能”,真正做到在具体问题中开展行政检察理论研究、在行政检察理论研究中回应现实需求。主旨发言阶段的议程设计密切了高等院校与实务部门、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之间联系,实现了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与司法实务的相融互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学院校、专家学者的理论优势和检察机关业务专家的实践优势,为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专家学者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作题为“检察官在行政诉讼中的角色与作用”的主旨报告。她从行政抗诉案件数量的地域分布等八个方面,介绍了五年来行政抗诉案件的相关情况。她指出,检察官与法官在类案担当、全局监督、客观公正、实质化解四个方面存在角色差异。检察官可以立足自身角色,从扩充合法性原则和充分保障权利两个方面进行突破,提升监督质效。

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章志远作题为“作为法律统一适用助力者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主旨报告。他指出,检察机关作为行政法律统一适用的助力者,一是要立足个案具体条款适用纷争,由点及面进行类案监督;二是要立足行政法律规范的体系解释,从源头上解决法律适用分歧;三是要通过法律监督活动为行政基本法典的编纂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代表发言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熊昭辉作题为“行政检察一体履职的路径构想与湖北实践”的主旨报告。结合湖北深入推进行政检察一体化的实践经验,他指出强化行政检察一体化履职,一要发挥检察领导体制优势,构建上下贯通式一体化机制;二要发挥检察组织体系优势,构建内部融合式一体化机制;三要发挥协同治理格局优势,构建内外共振式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整体效能。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作题为“‘府检联动’机制下的安徽行政检察”的主旨报告。他介绍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府检联动机制下行政检察的探索成果。结合安徽省的实践,他对府检联动机制下行政检察的发展前景作以下展望:一是行政检察应当在府检联动机制中发挥更大的统筹作用;二是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可以适当探索;三是行政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前景广阔。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云作题为“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主旨报告。她结合河南省检察机关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实践指出,应从完善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法制保障、优化检察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等多个方面突破实践中的困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蓝向东作题为“把握战略主动,坚持业务主导,推动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数字行政检察工作”的主旨报告。他介绍了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推动数字行政检察的工作经验。他认为,一是要把握战略主动,加强组织保障,助推数字检察发展行稳致远;二是要坚持业务主导,立足宪法定位,实现行政检察监督提质增效;三是要推动社会治理,强化类案监督,促进系统治理效能充分释放。

单元研讨与交流

第一单元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与强化行政检察履职

第一单元由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振武主持

发言人

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研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

王效彤作题为“科学把握特点规律,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主题报告。他介绍了山东省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从办案主体结构、相对人举证能力、法律适用、和解效力四个方面总结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的特点规律。他指出,一要优化一体化机制,二要强化调查核实功能,三要深入研判法律关系,四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努力破解实质性化解争议难题。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志平

汪志平作题为“做优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以高质效履职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报告。她认为,做优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一是要始终坚持理念引领,持续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实践。二是要始终坚持全面共进,推动案件“质”与“量”同向同行;三是要始终坚持效果导向,以高标准助力高质效案件办理。

优化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与实现有力监督研究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敏

蒋敏作题为“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推动行政检察实现有力监督”的主题报告。她认为,优化行政检察监督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六对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好诉讼内监督和诉讼外监督的关系;三是要正确处理好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的关系;四是要正确处理好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关系;五是要正确处理好夯实基础和争取支持的关系;六是要正确处理好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的关系。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谈固

谈固作题为“全面优化行政检察发展要素,有力有效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主题报告。他指出,首先要优化理念,确保行政检察事业行稳致远;其次要优化方法,努力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办案质效;再次要优化机制,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保障;此外要优化效果,不断增强行政检察知晓度和美誉度;最后要优化队伍,持续夯实行政检察基础。

依法能动一体履职与推进诉源治理研究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霞

郭霞作题为“依法一体履职,凝聚监督合力,构建新时代行政检察现代化大格局”的主题报告。她认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关于打造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新增长点和亮点的要求,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她指出,要坚持机制引领,实现队伍建设、检察履职、联动协作一体化。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树生

杜树生作题为“依法能动一体履职,推进诉源治理”的主题报告。他认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通过三个“紧盯不放”在依法能动一体履职推进诉源治理上取得了诸多成效。一是要对制度机制建设紧盯不放,既强监督更促治理;二是要对行政违法行为紧盯不放,既治已病更治未病;三是要对行政争议化解紧盯不放,既解“法结”更解“心结”。

评议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泽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练育强

肖泽晟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他认为,当前立法未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作出规定,基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应推动制定专门的行政检察程序法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法。结合具体个案,他提出要大力提升检察官行政法理论与实务水平。此外,他强调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权,提升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在国家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应当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 慎重选择监督的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做好诉源治理工作。

练育强认为,本单元的报告可用“高质效、行政生效裁判案件、优化行政检察监督方法、相互配合、能动一体、诉源治理”六个关键词进行概括。他认为,高质效要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界定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的概念,应从检察机关职权出发;优化行政检察监督方法可从检察环节的和解效力、调解案件的范围和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适用等方面加以思考;能动一体可从队伍建设一体化、机制引领、协同一体等方面把握;诉源治理中应当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标准。

第二单元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与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机制


第二单元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

发言人

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研究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金文

王金文作题为“先行先试,规范落实努力打造反向行刑衔接的‘福建样本’”的主题报告。他介绍了福建省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探索的成果。他建议从规范办案程序、增强履职能力、推进数字赋能、完善相关立法四个层面完善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机制。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任刚

王任刚作题为“推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主题报告。他指出,推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找准衔接结合点,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他根据吉林省的经验,建议推进“大数据+”工作模式,实施“智慧借助”等,推进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合星

周合星作题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路径分析”的主题报告。他认为传统的衔接路径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应适时改变监督思路。作为外部监督的检察监督应当坚持重点监督、有限监督,明晰检察机关的监督角色。针对行刑衔接的信息化建设,他认为应通过专线网络,改造原有的两法衔接平台,并研发大数据监督模型。

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研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七检察部主任何艳敏

何艳敏作题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实践范式”的主题报告。她认为传统行政检察监督范式是行政诉讼监督,现代检察监督从监督范围、监督线索来源、行政违法处理方式、监督路径四个方面拓展了监督范式,指出检察监督带动了六个方面的范式创新,并以上海市为例介绍了检察监督的实践范式。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曾翀

曾翀作题为“检察不起诉后行刑反向衔接实务问题探析”的主题报告。他认为当前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存在配套制度措施不完善、证据标准和材料移送标准不明确、确定检察意见制发对象存在困难等问题,建议从健全制度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明确证据标准、统一移送层级等方面完善反向衔接工作。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华

张晓华代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一鸣作题为“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研究”的主题报告。他认为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面临着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供给不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刚性保障不够、推进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能力有待提升等现实困境,应从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予以加强。

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研究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新立

杨新立作题为“以理论研究为先导破解实践问题,为科学谋划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顶层设计提供思路”的主题报告。她剖析了对强制隔离戒毒实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基于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的现状及困境,她介绍了辽宁省探索的“1+1+N”工作模式,并建议探索重点问题解决路径、推动完善配套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顺华

李顺华作题为“海南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稳步发展”的主题报告。他介绍了海南省的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在推动制度发展、开展同堂培训、落实日常监督以及加强内外衔接等方面的经验。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健

蔡健代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作题为“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质效提升探析”的主题报告。他以襄阳实践为例,介绍“协同化推进、实质化监督、数字化办案”模式,并指出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面临的难题。他建议从建立协同化推进机制,加快推动法治化运行,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深化实质化监督理念,用足数字化监督效能等五个方面完善。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廷祥

王廷祥作题为“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提质增效”的主题报告。他从三个层面着重介绍了强戒检察监督的李沧模式:一是更新理念、凝聚共识,形成强戒检察监督工作合力;二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推动依法能动履职;三是数字赋能、由点及面,提升强戒检察监督质效。

评议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治理学院教授

徐汉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行政检察研究中心

执行主任、教授

郑雅方

徐汉明首先高度赞扬了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领域的实践探索。他指出,当前行政检察面临的实践问题,需要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共同思考和回答。他认为行政检察权属于中央司法事权,是复合型权力,与其他权力的关系厘定要回归宪法和法律。最后,他强调应不断反思和发展我国的检察制度,坚定“四个自信”,形成本土化、原创性、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检察理论。

郑雅方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维方法对行政检察制度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全方位的点评和解读。她认为行政检察从国家治理视角,创新性地提出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新范式。她强调行政检察权要保持适度谦抑,应在法治轨道上行使行政检察权。她建议,未来应当进一步凝练行政检察的实践经验,形成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行政检察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单元

实现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

与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第三单元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胜坤主持

发言人

落实数字检察战略与行政检察大数据办案协同研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庆杰

孙庆杰作题为“打造数字检察‘新引擎’,拓展行政检察‘新路径’”的主题报告。他介绍了内蒙古检察机关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的总体情况和内蒙古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法律监督模型。他表示,内蒙古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实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以监督实效谱写行政检察新篇章。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

周东曙作题为“大数据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作用”的主题报告。他首先阐述了大数据视野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论基础和标准,进而提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作用。其次,他提出了大数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现实动因并提出五大完善路径,包括类型化监督路径、化解原则、诉源治理、构建法律监督数据模型和完善应用系统、建设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等。

“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数据共享共用平台建设研究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晓音

冯晓音作题为“融合联动,协同共治,以数字赋能助推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的主题报告。她认为,数字化推动了行刑衔接的进一步深化。一是要剖析个案、深挖类案。二是要多点发力、破除壁垒,实现监督办案与数字赋能同频共振。三是要以案促治、协同共治,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世光

张世光作题为“畅通数据源头活水,打造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主题报告。他首先阐释了如何解决行政检察中的现实难题。他认为,当下需要聚焦监督需求,科学谋划平台建设,创新平台功能设计,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数据整合。他建议构建行政非诉执行大数据监督模型、交通执法乱罚款大数据监督模型和行刑反向衔接大数据监督模型。

行政检察法律监督模型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何婷

何婷作题为“土地违建执行监督模型介绍”的主题报告。她指出,模型主要针对未依法强制执行“退还土地”和“拆除违法建筑物”两种违法情形开展监督。自模型应用以来,办理的3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获评全国优秀案件、全省典型案例,发现公益诉讼和刑事案件线索23条。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红

余红作题为“行刑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模型介绍”的主题报告。在模型构建思路上,她将现实情形分为三类,一是聚焦治安处罚案件监督,二是聚焦行政许可案件监督,三是聚焦相对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跟进监督。她提到,模型可以实时抓取不起诉案件的相关文书,及时预警需要跟进监督的案件信息,辅助开展反向衔接监督工作。

评议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区域法治研究院

执行院长、教授

王春业


武汉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崔凯

王春业对各位实务专家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一是要注重理论素养,思考案件中蕴含的规范和理论障碍,并且通过理论研究促进司法实践上的创新;二是在数字时代,检察官要加强对数字技术的学习和理解;三是要注重培养多元检察人才,不仅要培养法律人才,也要培养数字人才。

崔凯认为,“大数据+现代化”是提高检察能力的抓手和新路径。数字检察发展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三对矛盾:一是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二是创新试点和推广利用之间的矛盾,三是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矛盾。他认为,应保有长远目光,加强各层级间的统筹协调,塑造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共治关系。(韦 哲 吴学敏 杨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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