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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法学研究会在国浩律所举办“新形势下家族财富管理的攻防之道”研讨会

浏览:49次 发布时间:2023-09-27 13:30:37

中国周刊讯(融媒中心秦前松报道)2023年8月25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国浩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新形势下家族财富管理的攻防之道”研讨会,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报告厅举办。

本次研讨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小成律师主持。

开场之初,上海市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马靖云会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她指出,以石油大亨洛克菲勒为代表的国外富豪通过家族财富管理实现了家族财富的长远传承和发展。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私人财富迅速积累,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需求也大大增加。受近几年的疫情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的影响,家族财富管理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出现了新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不仅仅是资产配置、税务筹划,甚至也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律师作为法律人,要加强对家族财富和传承的深入研究,要提升为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去更好地保障家族成员权益平衡、合作共赢、家族企业治理优化,寻求家族财富保值增长的最佳实现路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陈枫律师代表承办方进行线上致辞。陈枫律师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净值人士越来越多,家族财富管理等相关领域的需求会越来越显著,因此今天的论坛以及系列研讨活动正当其时。对于本次活动,陈枫律师认为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对于法律规定尚不详尽、完善的问题,能够进行研讨乃至对立法机关建言献策,二是能够充分发掘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法律业务、促进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三是在家族财富领域更好地发扬律师社会公益精神、履行律师社会责任。

在精彩的开场致辞后,便是各位嘉宾的分享环节。首先为大家分享的是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分中心总经理许钊海先生,他演讲的主题为《股权与上市公司股票家族信托创新》,主要分析和介绍上市前期股权家族信托架构搭建,股票减持型家族信托后期架构搭建、使用家族信托搭配私募基金专户实现融资融券等创新方式方法,用灵活的信托架构服务于上市公司PREIPO,已上市期间市值管理、解禁期满时减持税务筹划操作,使用家族信托实现董监高项下股票收益增厚模式等。

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刘博律师分享的主题为《并购重组与家族财富的结合》。刘律师认为,在新形势之下,变化是其特点之一。不可逆转的人口结构,经济形势,以及各国的关系重新塑造,都是因变动塑造了新的形势。客户与客户有关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律师以及律师业务也随之变化。国浩家族财富业务委员会应势举办的这场活动,就是抱着坦然、从容、好奇心,面对我辈从未经历的新形势,防守于财富与资源,进攻于新的认知与产业。律师应当顺应变化。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积累,财富传承并不是单线的继承。要从发现自身的业务需求变化,发展融合不同智慧结晶的法律产品。

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陆艳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是有关《家族传承中房产利益的保护》的分享,通过“公房征收中的特殊情形”、“私房征收中的权利保障”以及“企业厂房征收中承租人及继承人的权利保障”三个视角介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权利保障,特别是房产传承。陆艳律师对于“两旧改造”中遇到的民生疑难问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以典型案例聚焦司法实践中涉房屋征收纠纷的热点问题,并希望通过本次分享能为减少房屋征收矛盾做出有益探索,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为家族房屋传承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的王薇娜律师分享的主题为《同居关系中共同财产的析产原则》,该分享对应的案例已入选首届国浩经典案例。随着人们生活观念的转变,同居现象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非常接近,除了没有结婚证,几乎没有什么区别。然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不能等同于离婚财产分割,不同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意味着不同的法律关系,也意味着不同的法律后果。王薇娜律师以其承办的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为例,从对“共同生活”的认定,对“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对“一般共有财产”的理解适用等方面探讨了同居关系所得财产的析产原则,为当下同居关系中的财富管理提供了防守之道。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付亚辉律师分享的主题为《遗嘱信托如何在家族财富传承中发挥作用》。付律师认为,遗嘱信托作为一种新出现的家族财富传承方式,存在许多值得商榷之处。付律师从遗嘱信托第一案切入,深入探讨了遗嘱信托的优越性:遗嘱信托在受益人缺乏管理能力、受益人挥霍财产、欲使尚不存在的主体为受益人等场合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更有望产生使多个受益人连续受益及资产隔离的法律效果。在制度构建上,付律师细致分析了遗嘱信托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并特别指出特留份制度在遗嘱信托中的应用。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信托的建立并非一帆风顺,诸多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对受托人的监督、两次征税与信托遗产的所有权归属等等问题。付律师期待遗嘱信托能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得到改进,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合伙人薛鸿红律师为大家作了名为《隔代探望权纠纷案例解析》的主题分享,该案例也已入选首届国浩经典案例。《民法典》将探望权主体严格限定为“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似乎不具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行使探望权的法律基础。薛鸿红律师以探望权的本质为基础,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入手,结合代位继承权、法无禁止即可为、公序良俗等法律原理进行了多纬度论证,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替已经死亡或者无抚养能力的子女尽抚养义务时,可赋予其合理的探望权,尽可能避免法律刚性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既有生活造成影响或伤害。

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合伙人周涛律师作了《孤独症紧急救助慈善信托案例分享》,该案例也已入选首届国浩经典案例。心智 障碍者紧急救助慈善信托,是全国首单专门为心智 障碍者设计和服务的慈善信托项目。本信托主要服务于自闭症、脑瘫、唐氏综合征等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适用于心智 障碍人士监护人空缺期紧急救助、心智 障碍人士托养机构空缺期的紧急救助、心智 障碍人士走失期间的紧急救助等。本信托根植于全国主要城市,共七家发起单位,在北京市民政局备案设立;并发轫于紧急救助的慈善保护,具有深入的专业细分,有着明显的探索意味。周律师认为,该慈善信托在机制设立、开放式信托、运作体制、监察人作用与职责、发起人的作用等均做出了有意义的尝试,有效弥补了国内在慈善公益领域的空白。

最后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合伙人赵威律师为大家带来题为《家族财富管理之股权转让涉税筹划》的分享。赵威律师以非货币性资产装入家族信托为出发点,阐述了税负因素尽管不会成为信托能否设立的唯一因素,但绝对是需要先行考量的重要因素。其中,股权(股票)转让涉税又较为常见,往往成为股权(股票)转让方案的“拦路虎”。赵律师讨论了包括股权转让涉税规定、税务部门认定的内在逻辑,从受让方筹划、价格筹划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操作实务中的相关热点、有争议的几种做法,并进行了简要分析。

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为时三个半小时。嘉宾汇聚,共探攻防,思想碰撞,头脑风暴,成为探讨家族财富管理有关攻防策略的的一场盛宴。

编辑: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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