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起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上午好!
今天,大家相聚在美丽的江城武汉,专题研讨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理论问题,总结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就与经验,探索构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自主知识体系,为2035年前基本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理论支撑,这个主题和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以及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向来自全国各地的与会代表和远道而来的外国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向为论坛顺利召开付出辛劳的老师们和同学们表达衷心感谢!借此机会也向徐汉明教授、齐文远教授、姚莉教授、方世荣教授、陈柏峰教授及其领衔的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取得的一系列新成果表示祝贺,对探索部省共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推动法学新兴交叉学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把科研成果写在法治中国大地的新鲜做法表示敬佩。
自2012年以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率先开展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建设。历经了从该学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本科生专业的创设;从教育部首次纳入新文科目录到纳入新文科建设试验项目;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盆景”向湖北部省共建“1+6”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园景”,再到与南京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新疆政法学院、郑州大学及警察学院等“东南西北中”高校区域战略合作,推动该学科在全国辐射推广;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34所高校开设这一专业。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人才供给。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推进,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关乎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论述,围绕为什么、什么是、怎么样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形成了一系列新概念、新命题,新论断、新观点,新战略、新举措,型塑了具有原创性标识性的范畴体系,构成了体系完备、结构严密、内容丰富、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体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社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新时代法治社会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包括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的根本指导思想。这里我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的视角就深入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的时代价值
首先,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建设、管理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理论及其实践的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未来社会关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理论框架。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等基本原理,开创了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大背景下实现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成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新时代的百年探索实践之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理论及其实践的创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率领亿万人民建立了新生人民政权,创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等具体制度。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之中也涵盖包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管理、和谐社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等系列观点。所有这些为新时代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极为有力的条件。
其二,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是持续创造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贫困地区脱贫、城市快速崛起等新奇迹的行动指南。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在总结和继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管理建设的经验教训,汲取探索成果的基础上,指明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根本目的、发展方向、基本路径和工作重心,系统阐明了其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党对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规律性认识实现了新飞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最具原创性的重大成果。
其三,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交叉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根本指导。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多次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并明确提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系列战略布局,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需要,建设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并将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纳入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之首。这给着力构建社会治理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出了急迫需求。为此,须在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的指引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国民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70多年的实践进行创新性总结,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法学教育体系、新兴交叉学科体系及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急迫需求,需要对传统法学学科进行内涵更新,加快社会治理法学新兴交叉学科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建设“三大体系”的规模化规范化。
二、全面把握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的核心要义
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这一理论体系的基本命题。从社会治理现代化基本命题与核心范畴维度看,法治社会理论提出“原理论”“原则论”“规律论”,对社会治理法治化等一系列新命题,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握社会治理运行规律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从社会治理现代化政治保证维度看,法治社会理论提出“保证论”“宗旨论”“地位论”,对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阐释。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维度看,法治社会理论提出“布局论”“互动论”“全球论”,对统筹“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对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略维度看,法治社会理论提出“格局论”“体系论”“民主论”,对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点领域维度看,法治社会理论提出“基层治理论”“城市治理论”“网络治理论”“边疆治理论”,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开创中国式城市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网格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其萌发、形成、发展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实践之中,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发展过程,呈现出马克思主义发展观辩证思维过程的与时俱进,并始终处于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人类治理文明“中国之治”新形态的时代最前沿。
深刻领悟、精准阐释、广泛传播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是执法司法工作者、各级法学会及全体法学家、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这要求我们学深悟透、做到真学真懂真信,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的建设者、实践者、传播者。
三、切实发挥法学会的智库职能,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的研究与实践
作为重要的智库平台,法学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治智库的理论研究、资政建言、社会服务等作用。一是,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的学习研究宣传,积极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推动新时代法治社会理论融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学法普法等活动之中,使之成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磅礴伟力。二是,服务社会治理重大战略有效实施。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市域社会治理、超大城市社会治理重点、难点、薄弱点、堵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培植新典型、推广新模式,发展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精准有效释放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制度优势效能,以助力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成果检验、评价、提升服务党和国家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度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依托立法专家咨询会等平台,积极服务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优势,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层治理跟踪观察、调查研究、评估考核、实践教学联系点,充分发挥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中国之治”新奇迹、新成就、新经验展示“东方之治”的魅力。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祝愿各位代表身体健康,平安幸福!
专题统筹:秦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