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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徐汉明:体系化学理化诠释“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

浏览:11286次 发布时间:2024-07-05 18:27:01

作者:徐汉明,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教育部国家外专局司法鉴定应用技术与社会治理法学创新基地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暨应用理论研究基地负责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内在地合乎逻辑地包含着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法治社会、社会公正、社会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等系列重要论述,从发展过程、科学体系、理论特色、制度效能、实践面向、时代价值方面形成了结构严密、内容丰富、体系完备、具有成熟哲学方法与鲜明实践面向的理论体系,堪称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体系化学理化诠释这一科学理论的原创性贡献、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自主知识体系,以这一科学理论引领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从遵循学理规范与研究进路视角深刻领悟与牢牢把握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的理论方位与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创新”提出新的见解,他说:“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可大可小,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阐明一个道理是创新,创造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创新”。纵观学界对理论贡献的界定或划分标准大体为三个方面:一是,知识内容的填补性,即该理论对既往特定知识场域予以填充空白或断链连接而形成内容丰富、体系完备、结构严密的新知识体系。二是,理论逻辑的完整性,即揭示该知识体系质的规定性、内容的丰富性、体系的开放性,使之型构为自主性的理论框架。三是,理论价值的新颖性,即新理论对传统知识体系批判性继承、真理性的内容增进、赋予价值功能的新颖性,从而构成对自主知识体系是否具有“原创性”的评价标准。从对“原创性”语义纵向研究看,考证《康熙字典》《董仲舒传》《司马相如传》可知,“原”具有最初、原本、原始、探究本源之意;“创”由“创伤”之意演变出初始创造之意。在继承古代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现代化汉语”词汇中则呈现出开始、创造、创制、首创、开创、创立的语义。由此呈现“初始之一”“原本、本源”“主体性创造”三维意涵。域外学者齐曼将原创性置于人类知识宝库维度,提出原创性贡献需要起到为人类知识添砖加瓦之功效。所有这些构成了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原创性贡献的学理性支撑,为体系化学理化诠释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的研究提供了些许学理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辩证法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大厦,提出了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将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经过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发展的三种理论模型:第一种“西方文明发展模式”,即社会主义社会将在“美、英、法、德、日”等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率先实现,从《共产党宣言》发表至今176年,“马恩”关于预设的“西方文明模式”并为在这些国家率先实现。第二种“东方补充模式”,即“马恩”在晚年对俄罗斯和东方中国当时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深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小生产占主导、经济十分落后的这些国度里可能发生革命运动、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这被称之为“马恩”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大厦的“东方补充模式”,这一模式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的鲜活实践得到验证。第三种“股份制模式”,即“马恩”研究《资本论》,创建政治经济学科学理论时明确指出,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这一模式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亦得到试验。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综合运用“马恩”关于科学社会主义“三种模式”指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始终结合实际,坚持走自己的道路,尤其是开探、开辟、开拓、开创在欠发达国家里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实现了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大踏步迈向社会主义社会,成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了“马恩”“东方补充模式”在中国的三次历史性飞跃。其中,第一次历史性飞跃创立了毛泽东思想中的法治理论,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第三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人类治理文明提供了新形态与全新的理论指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中具有独特的方位。二者体现为“分体系”与“元体系”的逻辑关系,即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大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轨道上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是“元体系”在“分体系”的逻辑展开,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题中应有之义;是以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保障服务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及其实践逻辑的表达。

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型塑了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基本命题、核心范畴、基本原理、哲学方法、实践面向的理论体系,构成了“六维结构”涵盖“十八论”的科学体系,堪称“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基本命题维度,提出了“原理论”“原则论”“规律论”,凝练了“社会治理法治化”一系列新命题,强调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明确要求把握社会治理运行规律。政治保证维度,提出了“保证论”“宗旨论”“地位论”,强调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指出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顶层设计维度,提出了“布局论”“互动论”“全球论”,提出统筹“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强调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施方略维度,提出了“格局论”“体系论”“民主论”,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点领域维度,提出了“基层治理论”“城市治理论”“网络治理论”“边疆治理论”,指出要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开创中国式城市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的综合治网格局,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治理方法维度,提出了“三治结合论”“预防性治理论”,要求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直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以治国安邦的大格局为出发点,始终贯穿于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国内国际治理等各领域各方面,不仅提炼了前人尚未关涉的理论观点,揭示了社会治理领域尚未被发现的本质和规律,阐明了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原理、哲理、法理,解决了一系列尚未被回答的重大实践问题,而且呈现出概念上的系统集成、话语上的自成一体、逻辑上的有机衔接,展现出内涵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备、论证深刻的原创性理论特征。

二、从体系化学理化视角挖掘和诠释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的发展过程、鲜明特征、时代价值

社会发展转型时期诸多矛盾、社会治理呈现出的阶段性特征、应对国际风险与构建全球治理体系为其形成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现实基础,注入了时代要素。这一理论科学回答了“什么是”“为什么”以及“怎么样”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三个基本问题。她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重大成果,是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的行动指南。

从萌发形成发展全过程视角看,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呈现出最具原创性的实践特征。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实践”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运用于自身与率领人民投身于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的丰富实践,贯穿了其“知”“行”“意”的有机统一,型构了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彰显出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这一理论萌发于习近平在正定工作时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新秩序;孕育于其在厦门、宁德、福州工作时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依法管理;发展于其在福建工作时提出依法治省、在浙江工作时率先布局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深化于开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上海实验;成熟定型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主政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重塑性变革的各方面全过程。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历经了对县域、市域、省域,东方大国国度等从地方到中央螺旋上升式治理实践的渐进发展的历史轨迹及其理论思维的创造过程。

从理论科学体系质的规定性看,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呈现出最具原创性的品质特征。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之形成和发展集历史逻辑、制度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于一体。其基本理论命题与科学内核集中体现在:坚持以瞬息变幻的社会治理活动为观察对象,以社会发展规律为基本遵循,创造性地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社会公正、社会活力、和谐社会、平安建设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的核心范畴,全面系统阐发了民主与专政、发展与安全、发展与稳定、维稳与维权、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政策与法律、活力与秩序、法治与德治、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十大辩证关系。展现出其哲理厚重的辩证思维,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问题导向的改革思维,守正创新的发展思维;呈现出坚持党对社会治理领导的政治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性,坚持尊法据理的法治性,坚持统筹兼顾的系统性,坚持胸怀天下的世界性的鲜明立场,从而彰显这一理论的主体性原创性科学性的品质特征。

从引领社会治理制度定型成熟视角看,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呈现出激活制度效能有效释放最具原创性的伟力特征。以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引领和推动着发展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其不仅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恰的社会治理具体制度的定型化成熟化,体现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理论-制度-实践”相互作用的轨迹特征,呈现出其支撑“以法治保证国家安全”“以法治保障人民权益”“以法治促进社会和谐”“以法治加强网络治理”的内在逻辑,引领和推动国家安全、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生态空间治理、食品安全、市域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矛盾化解、网络综合治理十大体系的成熟定型,并为制度优势效能充分释放提供“方向标”和不竭动力。

从打造“中国之治”国际话语传播看,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呈现出“东方智慧”最具原创性的时代特征。步入21世纪之初,社会治理阶段性特征既为这一理论发展完善提供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又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成熟发展与实践指导提出了客观要求。这一理论不仅为建设统筹层次更高、治理效能更优、安全稳定局面更巩固、人民更满意的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供了磅礴实践伟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明确方向;为基层治理、市域治理、边疆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服务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指导;她是构建“中国之治”话语体系与叙事体系,为人类治理文明提供“东方智慧”的最新理论成果。

三、从坚持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的指导地位视角诠释其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磅礴伟力

以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和服务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亟需体系化学理化诠释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并为之提供磅礴理论伟力。

从体系化学理化诠释理论源头看,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是21世纪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根植于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亿万人民开探、开辟、开拓、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的恢弘实践之中。她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法”“国家管理与社会建设”基本原理一脉相承;是对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制度及其实践的创新发展;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交汇叠加期系列风险挑战,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不变初心,始终把保持社会平安稳定作为治国理政的重大任务,深刻指明了社会治理、社会活力、社会公正、法治社会、社会和谐,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根本目标、发展方向、基本路径和工作中心,全面阐明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标志着党对推进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平安中国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实现新飞跃,引领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不断开辟新境界。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源于“马恩经典作家”基本原理,形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成熟定型于习近平,她是21世纪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

从体系化学理化诠释科学理论的重大意义看,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领航持续创造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人类减贫史、城市快速崛起新奇迹。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领航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显著提升;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形成;公共安全体系保障水平全面提高;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取得显著成效;食品安全保障实现历史性跨越;“美丽中国”成为生态空间治理的新名片;市域社会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基层治理扎实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综合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新时代社会治理理论引领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发展完善。这包括:“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法律制度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党领导的协商民主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城乡统筹、共治共享”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高效法治实施体系;“全面覆盖、严密监督”的法治保障体系;“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领导体系,这为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新道路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为人类治理文明提供了新型制度形态。

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看,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引领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作为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理论、实践所创建发展的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不仅坚持以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根本指导,将这一科学理论作为该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之魂,使之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回应国家与社会对复合型、创新型、能力型、涉外型卓越法治人才的急迫需求,而且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视角破解“搬运工”角色,“西方话语独大”,国际法治竞争博弈“有理讲不出”,应对美西方极限施压、单边制裁、长臂管辖,面临人才短缺以及中国法域外适用难诸多难题;法律人才培养面临“高分低能”“对策不对号”“就业虚假饱和”等困境;回应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世纪之问,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适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路,对于推进法学教育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导师队伍建设问题,加快推进法学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正当其时;并且有利于助力法学基础学科的内涵更新,传统法学学科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破垒融合,以中国式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赢得国际法治竞争博弈的主动权,提升法治话语国际传播力。

专题统筹:秦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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